保安人員是一支人民警察的輔助力量,是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力量,沒有執法權。因此,保安人員在執勤中應把握好八個政策問題。
執勤權限的“三個不能”:對可疑之人不能審;對犯法之人不能扣押;對警械器具不能使用。
1、對可疑之人不能審。保安人員的權限,是安全防范,制止非法侵害,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與一般公民差別不大,在執行任務過程中,只有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詢問的權利。
因此,保安人員在執勤時,對可疑人員只能盤問,不能審訊。如在盤問中發現疑點,應把可疑人員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,移交給人民警察處理。
2、對違法之人不能扣押。扣押與審訊一樣,同樣是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一種法律手段。法律沒有賦予保安人員執法權,故保安人員不能行使扣押權。再說是否犯罪應由公安機關偵查取證,由法院裁定,保安人員無權判定。即在無罪還是有罪不清楚之前,違紀或違法人員還是公民,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三十七條中規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并由公安機關執行,不受逮捕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!币虼吮0踩藛T在執勤中,絕對不允許扣押客戶單位內的違紀人員。即使在執勤中抓獲的小偷,也無權關押,應及時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,由公安機關處置。
3、對警械器具不能使用。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,而保安公司不是執法機關,保安人員不得配備和使用警械器具。保安人員執行一般任務時,可根據需要只配備和使用橡膠警棍等非殺傷性防衛器械。
因此,在執行一般任務時,保安人員不能使用警械器具,如執行押運任務時,必須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,經嚴格審批后,才可裝備。
保安職責的“三個不能”:對違法之命不能服從;對違禁之物不能押運;對從事違法之人不能保護。
1、對違法之命不能服從。保安人員是受保安服務公司委派,根據合同內容,到客戶單位做好人、財、物的安全防范工作,而不是為客戶單位的老總助長威風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保安人員從事非法活動!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三十七條中規定:“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!币虼,保安人員絕對不能服從,不能因為客戶單位老總的一時沖動而做違法之事,只能憑借自己的工作能力,充分運用“宜散不宜聚、宜解不宜結、宜順不宜激、宜冷不宜熱”的對策,協助老總,平息爭吵,化解矛盾,維護生產秩序,以贏得客戶單位的好評。
2、對違禁之物不能押運。隨著經濟的增長,目前大多數生產者、經營者從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目的出發,委托保安公司承擔押運業務。保安押運業務是對合法生產者、經營者的合法財產提供的運輸押運服務,對于從事走私、投機倒把、販運毒品等各種犯罪活動,絕不能提供押運保安服務,保安人員對押運的貨物,必須嚴格檢查,如發現違禁貨物,應拒絕押運,并阻止其違法行為,阻止無效,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,這是保安人員履行職責的權利。
3、對從事違法之人不能保護。提供人身安全服務,僅限于保護有卓越貢獻的企業家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。主要是根據企業家、合法經營者的雇請,保安公司派出保安人員在其出差或外出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等,保護其人身安全,使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。從事違法活動的人,絕對不能保護,而應予以制止其違法活動。如某客戶單位老總,帶保安人員到某一娛樂場所從事賭博活動,而讓保安人員在外守護,老總雖是合法經營者,但如果干了違法之事,保安人員不應保護,而應履行職責,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打擊,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。
職業規范的“兩個不能”:對違法的事不能參與;對正當防衛界限不能超越。
1、對違法的事不能參與。保安是一項特殊的職業,保安隊伍是一支人民警察的輔助力量,與公安機關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。因此,對保安人員有嚴格的政審,有嚴格的政治要求、紀律要求,對儀容風紀要求嚴格,如不準留大包頭,不準袖手、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、褲袋,不準嬉笑打鬧,不準攜帶禁品、不準賭博等。
為此保安人員要維護自己的形象,維護保安服務業的形象,不能參與違法之事。
2、對正當防衛的界限不能超越。保安人員在執勤時,為了保護客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,確保守護目標不受侵害,或為了自身的安全,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權采取正當防衛的措施。但保安人員不能濫用或超越正當防衛的權利,更不能以正當防衛作幌子,去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。
保安人員在實施正當防衛時,必須把握四方面的尺度。一是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。二是必須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。三是防衛人采取的必須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從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不能對沒有實施侵害行為的第三人造成損害。四是防衛的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。為此,保安人員必須牢記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界限。
部分來源 | 南陽保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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